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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拒绝赡养老父被诉至法院 险进拘留所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2-25 16:31:00

    大众网威海2月25日讯 (通讯员 兰晓华 见习记者 黄琦) 女子张丽(化名)因拒不赡养自己的养父,近日被乳山市人民法院处以15日司法拘留,但在体检过程中查出其已怀孕,故未将其投送拘留所拘留。
    现年70岁的老张因年轻时未生育子女,念想着膝下能有一子半女,虽然条件艰苦,仍收养了当时年幼的张丽,含辛茹苦将其养大。哪知父女现在形同陌路,张丽非但平时对老张置之不理,生病也不曾探望。老张心寒之余,将张丽诉至法院,希望她能念及多年养育之情,在经济上给予其一定帮助。法院判决张丽应履行赡养义务,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丽同意向老张支付2万元赡养费,但之后张丽反悔。经查,张丽出国打工赚得20余万元,但她称自己的钱都用于买房、装修,现在无力支付赡养费。因张丽既不按生效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也不自觉履行双方自愿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决定对张丽处以15日司法拘留,因在体检过程中查出她已怀孕,不符合执行拘留的条件,张丽才免于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张丽自幼被老张抚养长大,现在理应赡养老张,虽然因怀孕免于15日的拘留,但张丽仍应给予老张精神安慰、生活上的照料或扶助及必要的经济供养。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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