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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威海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每月1500元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3-04 13:27:00

    大众网威海3月4日讯 (见习记者 黄琦)记者日前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3月1日起,威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380元提高到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由此前的14.5元提至15元。
    本次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本次最低工资调整是根据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职工工资增长等情况来进行的,威海市统一执行全省最高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这也是威海市自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13次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本次工资上调增幅达到8.3%。
    按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包吃、包住”不能计算在工资之内。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劳动定额的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国家赋予劳动者应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并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分别支付相当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150%、200%、300%的加班工资。
    威海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市人社部门将会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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