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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 由村民委员会管理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3-13 18:27:00

    大众网威海3月13日讯 (通讯员 林伟强 曲桂贤 记者 王晓青) 日前,威海市民政局印发了《威海市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进一步做好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住、饮食、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其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建设和运行管理坚持“村级主办、互相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宗旨和“自治、自愿、自保、自助”的原则。
    根据《实施细则》,各市区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行政区划、老龄人口分布等基本情况,把农村幸福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农村布局调整、农村社区建设等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区位相近、规模较小的多个建制村可联合建设一个幸福院。农村幸福院建设坚持民主决策,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认可并取得合法手续后开工建设。
    同时,农村幸福院建设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传统习俗,按照“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先期运行、逐步提高”的思路,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和闲置房屋,采取灵活多样、简便宜行的方式进行改造建设。有条件的村可利用闲置土地新建。新建农村幸福院必须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严格施工标准,配套相关设施。改(扩)建的农村幸福院必须保证使用安全,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村建设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农村幸福院。
    建成的农村幸福院应同时具备居住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医疗康复、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低于20张,并应设置居室、伙房、餐厅、娱乐活动室、健身康复室、浴室、室外活动场、菜园等设施,配备纳凉、取暖、厨具、健身、娱乐、消防等设备器材。除此之外,还应设立明显标志,院内实现硬化、绿化、美化、亮化,通电、通水、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配有适合老人阅读的书刊、报纸,配有必备的食品及其它物品储藏设施,有条件的应配备冰箱、洗衣机等设备,其他老人生活必需用品应逐步提高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家庭标准。娱乐活动室应单设,除供院内老人使用外,能满足未入住老人共享的需求。
    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村集体资金积累、一事一议资金、上级项目配套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慈善定向资金、财政补贴资金。运行经费来源包括村集体积累和自筹资金、上级补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入住老人缴纳资金、其他资金。入住老人所需的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所需费用,从幸福院运行经费中列支。入住老人的衣、食、医等费用由老人或子女(赡养人)负担。幸福院为入住老人统一配餐,并按成本向入住老人收取费用。
    农村幸福院的服务对象为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无精神疾病、传染病和其他影响集体生活疾病的本村、本社区高龄、空巢、独居老人,同时兼顾其他需要照料的老人(各村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村老人入住条件)。符合入住条件的老人,由本人、子女或其他亲属自愿向村委会提出入住申请,并提供健康证明,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由本人和子女与村委会签订《入住协议书》后入住。入住协议主要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幸福院提供的服务内容、入住老人需承担的事项、意外事故处理办法、违约责任、其他需协商的条款等。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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