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要回尾款敲诈勒索买家 不料自己赔钱又入狱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4-21 14:04:00
大众网威海4月21日讯 (通讯员 马丽娜 许胜男 记者 黄琦) 以追回卖车尾款为借口,实施敲诈勒索。近日,威海高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刘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5月,被告人刘某以四万元的价格从被害人林某那里购买了一辆厢式货车,支付了1万元的车款,林某就将车辆过户给了刘某,后因刘某一直未按期支付尾款,9月份,林某以刘某违约为由将已卖出的车开走。2013年3月30日,刘某叫来五个朋友一起来到威海高区汇峰物流,对林某进行殴打,并以林某占有该车辆7个月造成经济损失7万元为由,逼迫林某写下“买车余款3万元已还清,并欠刘某4万元”的欠条,并写明到期未还清就以林某所有的另一辆货车作为抵押,随后刘某将车开走。
威海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与林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林某的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5月,被告人刘某以四万元的价格从被害人林某那里购买了一辆厢式货车,支付了1万元的车款,林某就将车辆过户给了刘某,后因刘某一直未按期支付尾款,9月份,林某以刘某违约为由将已卖出的车开走。2013年3月30日,刘某叫来五个朋友一起来到威海高区汇峰物流,对林某进行殴打,并以林某占有该车辆7个月造成经济损失7万元为由,逼迫林某写下“买车余款3万元已还清,并欠刘某4万元”的欠条,并写明到期未还清就以林某所有的另一辆货车作为抵押,随后刘某将车开走。
威海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与林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林某的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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