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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博士后资金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范围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4-29 15:54:00

    大众网威海4月29日讯 (通讯员 董衍飞 记者 黄琦) 近日,威海市出台《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博士后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范围,以进一步规范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推动博士后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据了解,新《办法》资助力度大、扶持范围广,设立了设站单位科研资助和奖励、博士后创新项目启动资金和奖励、合作导师资助和奖励。“资助资金和奖励”将对设站单位给予资助和奖励,对博士后本人承担的创新项目给予启动资金和奖励,对博士后合作导师给予经费资助和奖励。
    《办法》规定,每年都新招收博士后开展应用项目研究并取得较好设站效益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获得5万元科研资助。《办法》对设站满三年,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有力,资金投入力度大,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多、层次高,在本行业、本地区的博士后工作中具有带头和示范作用,博士后工作成果显著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授予“威海市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荣誉称号,并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
为进一步促进博士后项目成果转化,《办法》规定对进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开展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项目研究的,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对博士后人员站内合作承担的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经考核评估,给予相应等级的一次性奖补,并授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威海市优秀博士后”荣誉称号,奖补资金分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三等。
此外,为用好博士后导师智力资源,发挥其在招收、培养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合作导师为威海市输送优秀博士后人员。《办法》对院士或具有省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的专家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博士后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经费资助;对出站博士后人员携带高新技术成果留威创业的,再给予合作导师5万元奖励。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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