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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法实施十周年 路宽车多更注意交通安全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4-30 08:23:00

    大众网威海4月30日讯 (通讯员 李世成 记者 王晓青)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满十周年。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法》在2008年和2011年分别针对第七十六条和醉驾入刑进行过修正。10年过去了,作为交通参与者,你是否感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带来的变化?
    据了解,在这10年时间里,威海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截至2013年共有74万辆。相应的驾驶人数量也在增多,全市驾校由之前的2家增加至现在的7家,至2013年,威海全市共有83万机动车驾驶人。而相应的道路里程等硬件设施也在不断进行完善。
    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主要针对第七十六条中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时,进行民事赔偿做出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此次修正,着重强调了机动车没有过错时,由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改为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交强险”也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对低收入家庭或者没有能力赔偿的驾驶人,交强险给了受害者一定的救命钱。”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王春光解释。依据规定,交强险可支付最高12.2万元的理赔(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即便是机动车没有丝毫过错,仍需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其面向的主体由之前单一的司机变成了现在的交通参与者,范围扩大到了全社会,驾驶也由一种职业技能转变成一种基本技能。”王春光介绍到。其中,机动车与行人的关系由之前的“人行横道让行”转变成现在的“人行横道停车让行,有行人经过时应减速让行”,对路人的权利进行了法律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体现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的同时,对机动车、行人和交警也形成一种互动性约束。出租车驾驶人袁志迁在2003年开始第二次营运车驾驶生涯,在这10年里,他感受颇深,“以前交警就像是管理者,现在则更多地侧重于服务”。如今,袁志迁已经5年没有违法违章记录了,现在他在驾驶时,会自己注意按照规定行驶。
    “现在,对违法的后果认识的比较深刻,如果扣分达到12分,要重新学习。”袁志迁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刘晓东介绍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不累计,只需按规定接受处罚即可,但有了记分制度后,驾驶人为了保住驾驶证,不得不遵章驾驶。”
    2011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再次进行修正,醉酒驾驶行为可被追究刑事责任。三年来,全市共查处醉酒驾驶司机1735名。这些司机除了被吊销机驾驶证外,还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据悉,法院在判处时,大多醉酒司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其中85%左右的罪犯被判处缓刑。另有一些醉酒司机被判处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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