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人员将增1.4倍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4-30 16:30:00
大众网威海4月30日讯 (通讯员 毕巍 林伟强 记者 王晓青) 近日,威海市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开展“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联合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通知》,对基层民政机构的规范设置、人员的充足配备、办公条件和办公经费的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威海市基层民政办公能力进入到全面提升的新阶段。
目前,威海市现有76个镇(街道),在编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共有103人。全市拥有城乡低保对象约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按照年初计划将城乡低保覆盖率提高至2%,今年威海市将增加约2.3万人。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镇(街道)应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各区市民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加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基层民政保障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均成倍增加,需要入户调查的巨大业务量,基层工作力量显得捉襟见肘。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威海市民政局从优化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出发,建立区市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目前配备并落实不少于3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主要与社会保障、公积金、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部门联合,负责对申请低保、低收入、受灾人员等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检查核对及认定,以此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社会救助核对平台。
通知要求,基层民政人员需按照辖区内人口5万人以上和以下的镇(街道)配备专职民政人员编制不少于5人和3人的标准配备,全市将需要工作人员247人,预计增加约144人,届时新增加人员比例将达到目前人数的1.4倍。在足额配备在编人员后仍不能满足基层民政工作任务需要的,威海市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同时,村(居)还将要设立1名民政协管员或镇(街道)分片设置民政片长,协助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民政工作。基层民政办公条件将按照民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救灾减灾专业化要求,为基层民政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和灾害应急救助装备,不断增强镇(街道)民政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能力,切实提升基层民政管理服务效能。工作经费将依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文件要求,列支低保工作经费预算,将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区市、镇(街道)两级入户财产核查、民主评议、长期公示、审核审批、定期复核、信访查处、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基层民政工作顺利开展。
该通知的出台,全面解决民基层民政工作中面临的编制、人员、经费、设施、交通工具等问题,进一步夯实威海民政基层基础、推进基层民政力量建设,为充分保障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和提高为民服务效能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人力、物力、资金保障,初步实现了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手段办事、有章程办事的目标。
目前,威海市现有76个镇(街道),在编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共有103人。全市拥有城乡低保对象约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按照年初计划将城乡低保覆盖率提高至2%,今年威海市将增加约2.3万人。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镇(街道)应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各区市民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加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基层民政保障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均成倍增加,需要入户调查的巨大业务量,基层工作力量显得捉襟见肘。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威海市民政局从优化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出发,建立区市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目前配备并落实不少于3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主要与社会保障、公积金、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部门联合,负责对申请低保、低收入、受灾人员等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检查核对及认定,以此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社会救助核对平台。
通知要求,基层民政人员需按照辖区内人口5万人以上和以下的镇(街道)配备专职民政人员编制不少于5人和3人的标准配备,全市将需要工作人员247人,预计增加约144人,届时新增加人员比例将达到目前人数的1.4倍。在足额配备在编人员后仍不能满足基层民政工作任务需要的,威海市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同时,村(居)还将要设立1名民政协管员或镇(街道)分片设置民政片长,协助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民政工作。基层民政办公条件将按照民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救灾减灾专业化要求,为基层民政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和灾害应急救助装备,不断增强镇(街道)民政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能力,切实提升基层民政管理服务效能。工作经费将依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文件要求,列支低保工作经费预算,将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区市、镇(街道)两级入户财产核查、民主评议、长期公示、审核审批、定期复核、信访查处、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基层民政工作顺利开展。
该通知的出台,全面解决民基层民政工作中面临的编制、人员、经费、设施、交通工具等问题,进一步夯实威海民政基层基础、推进基层民政力量建设,为充分保障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和提高为民服务效能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人力、物力、资金保障,初步实现了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手段办事、有章程办事的目标。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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