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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铺后面设仓库卖烟花爆竹 经营者被行拘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5-06 19:01:00

    大众网威海5月6日讯 (通讯员 刘华健 记者 王晓青) 在育华路经营喜铺的贾某,在喜铺后面居民楼的草厦子里设了一个“仓库”,存放烟花爆竹。5月5日下午,公安环翠分局鲸园派出所民警在其“仓库”内查缴了36箱烟花爆竹。目前,这批烟花爆竹已被移交治安部门,待日后集中销毁,经营者贾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近期,鲸园派出所相继查处了7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其中6起是婚庆、1起是商铺开业,当事人均被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据这些当事人交代,他们均是从育华路一喜铺购置的烟花爆竹。民警多次到该喜铺排查,却并未发现有烟花爆竹销售。经接连数日的蹲守,民警才发现了喜铺的秘密——每当有顾客买烟花爆竹,店主贾某会带顾客到喜铺后面的一间草厦子内去取,这一草厦子是贾某租的,位于居民楼一楼。
    5日下午,鲸园派出所民警对喜铺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在草厦子内发现了礼花、鞭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共计36箱。据贾某交代,他所售的烟花爆竹均是一外地人开车送来的,产地则是湖南、江西等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贾某的行为构成了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根据《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除春节前后(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外,市区禁止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且依据相关规定,烟花爆竹销售期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不仅要下架停售,还要交付鞭炮批发公司,由专车运送至指定仓库存储,否则即构成违法。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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