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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5-19 16:35: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5月19日讯 (通讯员 曲桂贤 记者 王晓青) 为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营,满足社区老年人日托服务需求,威海市民政局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威政发[2013]21号),制定《威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0日。
    其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以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自理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村(居)民委员会是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负责本单位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的筹措及管理;负责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上级分配的资金和物品。
    按照《办法》规定,日间照料中心应按照因地制宜、整合利用的建设原则,综合考虑老年人实际需要,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闲置的学校、医院、办公用房、厂房、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种可利用的资源,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租赁、购买等方式进行建设,做到合理布局、就近便利、规模适度、设施实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社区建设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日间照料中心。原则上每个社区配备1个日间照料中心。
    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结合威海实际,将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分为五类,每个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00㎡。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应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设置,具备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入户服务、法律维权等多种功能。有条件的可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其服务形式主要是为在日间照料中心接受服务或委托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日托服务。
    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应当坚持福利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原则,并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按老年人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和老年人经济收入等情况实施无偿、低偿服务。收费性服务项目实行“三定”(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三公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效果、服务价格)。日间照料中心应建立老人档案,并长期保存。
    此外,市、区市民政部门每年对日间照料中心进行评估考核,对正常经营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日间照料中心,按照规模和业务量,市级每年择优给予最高4万元的运营补助。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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