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强险续保空白期出事故损失由个人承担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5-20 15:34:00
大众网威海5月20日讯 (通讯员 于鑫 李燕 记者 黄琦) 近日,乳山法院受理一件案件,当事人的车辆交强险到期,原准备于第二天上午续保,没想到续保之前发生车祸,导致他人死亡,死者家属起诉要求赔偿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只能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被告车主在庭审中同意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共计24万元,同时车主诉苦道,保险合同刚刚过5个小时,就发生交通事故,感到十分郁闷,之前年年续保,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本来打算上午去续保的,却没想到在当天早上就发生了保险事故。办案法官称,被告车主保险虽然紧紧刚过五个小时,但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被告车主应该赔偿对方各项经济损失。同时办案法官提醒大家,广大车主应在保险合同到期日前,抓紧续保,同时建议保险公司提供续保提醒的服务,避免因保险空白期而对车主及受害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另一种涉及到车辆的“保险空白期”,也就是在车辆刚刚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时存在的保险空白情况。2009年3月底,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交强险实行“即时生效”。现实生活中,客户在签订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日期,若发现保险日期上是从车主投保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即时生效”。而机动车商业险目前的规定是次日零时生效,投保商业险应当注意保险合同生效日期,投保商业险的当天最好不要开车,避免车辆在无商业险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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