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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16部门助建农村幸福院 每处将补贴9万元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5-27 23:02: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5月27日讯  为解决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养老难问题,威海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民政部门将联手公安、财政、卫生、物价等16部门助建农村幸福院。根据意见要求,截止到2015年,全市将建设农村幸福院326个。为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国家、省和市将给予每所农村幸福院9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据了解,农村幸福院是按照“村级(社区)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村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养老院。

  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57.9万老年人,其中大多数生活在农村。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人逐年增多,养老服务需求十分迫切。威海高度重视农村养老工作,把农村幸福院建设列入民生实事项目,确定到2015年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半数以上农村社区。

  为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国家、省和市给予每所农村幸福院9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16个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整合利用相关涉农政策、项目和资金等资源,合力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将其打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康复中心、健身娱乐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其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保障农村幸福院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闲置的医疗机构、厂房等资产处置,要优先用于农村幸福院建设。民政部门将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互助服务指导。卫生部门将指导农村幸福院做好入住老人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工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农村幸福院免费为65岁以上老人体检,开展医疗、康复服务。文化、体育部门要为农村幸福院建设捐赠图书、文化、健身、娱乐器材,指导农村幸福院开展老年文化健身娱乐活动。物价部门要督导落实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农村幸福院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取暖、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按照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张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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