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约一半家庭想再生育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6-06 18:01:00
大众网威海6月6日讯 (通讯员 温丽艳 记者 宫正) 6日下午,记者从威海市卫计委了解到,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威海市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预计未来5年内威海市出生人口平均每年将会增加4000人左右。总体来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威海市人口总量影响不大。
记者从威海市卫计委了解到,威海市卫计委已下发正式文件,开始启动单独两孩政策。从下周起,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威海市范围三个条件的单独夫妇,可以准备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据了解,此次的单独两孩政策调整,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如果夫妇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了。
据市卫计委统计和测算,威海市目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在7.5万户左右,50%左右的家庭有再生育的意愿。未来5年内威海市出生人口将会增加,平均每年增加4000人左右,预计峰值年将出现在2016-2017年。“我市计划生育工作起步早、成效大,独生子女家庭比例大,由此带来的一些问题如人口老龄化严重,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增加等问题已逐渐显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改善我市的人口年龄结构。总体来看,单独两孩政策调整对我市人口总量的影响不大,但出生人口的增加将会给卫生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产生一定影响。”市卫计委工作人员介绍说。
政策解读:
一、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如何界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精神,结合威海实际,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
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
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
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二、单独夫妇在《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前已经生育或怀孕的,如何处理?
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三、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夫妇双方的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夫妇各自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3)家庭近期合影照片(2寸)3张。独生子女一方还需提交: (4)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申请夫妇或单独一方父母系再婚的,还需提交相应的离婚判决书(协议书)。
上述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及格式以市卫计委网站(www.whws.gov.cn,www.whjsw.gov.cn)上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单独夫妇可自行下载有关表格样式,或到户籍地(现居地)的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领取。
四、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是否追回?
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五、为什么要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取消之后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多年来,我省实行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制度,作为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再生育审批的有效凭据,对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卫生计生职能的合并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为改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制度提供了可能条件。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办证难题,这次《条例》修正案在保留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的同时,取消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持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六、单独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放松了?
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现行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完善,符合国情、省情、市情,是完全正确的。同时,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践中,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努力和广大群众的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为政策的调整提供了人口基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毫不放松地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和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同时,对于违法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责任编辑:刘龙泉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