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肇事趁雾色逃逸 遗落“内护板”露端倪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7-03 16:38:00
大众网威海7月3日讯 (通讯员 孔冰 周永杰 记者 王晓青) 7月1日凌晨,男子陈某酒后驾车在荣成市区悦湖路附近,将驾驶三轮电动车的环卫工人邹某撞倒后逃逸,民警通过缜密排查,锁定嫌疑车辆。当日下午,迫于压力的陈某在亲友的陪同下到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7月1日凌晨4时许,肇事处理中队接电话报警称:在荣成市区悦湖路自在香滨小区南道路处,一辆轿车与环卫工人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车辆损坏,环卫工受伤,轿车肇事后逃逸。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了解受伤的环卫工人,发生事故后,其连人带车摔倒,肇事轿车迅速向后倒车驶离。由于当时天黑雾大,又没有路灯照明,伤者对逃逸车辆的牌号及细部特征没有看清。经现场勘查,民警在现场两车的碎片堆中发现了一个轿车破碎的前雾灯及轿车前保险杠碎片,初步确定为一辆蓝色轿车,且前部损坏严重。在没有其他线索的情况下,民警分两组沿逃逸车可能逃逸的路线查找。经过仔细查找,民警终于在观海路与云光路交汇处南侧发现了一块掉落的轿车的保险杠内护板,上面附着蓝漆,极有可能就是逃逸车辆掉落的。细心的民警仔细检查了护板,上面印有一个不太明显的“力帆”轿车标志。民警赶赴力帆轿车4S店。通过比对,最终确定逃逸车辆型号为蓝色力帆320轿车。民警通过车辆管理系统查询,符合条件的车辆威海地区有数百辆,荣成市也有数十辆。民警决定对荣成市所有的嫌疑车辆逐一排查。7月1日中午,当民警电话联系一辆车的车主时,该车主陈某支支吾吾,称车暂借其朋友驾驶,且拒不提供车辆下落。此后,民警多次要求其驾车到交警队接受调查,陈某一直推诿,该车有重大嫌疑。15时许,迫于压力,陈某在其亲友的陪同下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对自己酒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 7月1日凌晨,陈某酒后驾驶轿车沿悦湖路由西东行,行至事故地点,车辆驶入路左与邹某骑电动三轮车对行相撞。肇事后,深知酒后驾驶罪责深重,陈某当即驾车逃逸。
目前,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责任编辑: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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