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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一个月闪婚 感情破裂离婚要求还彩礼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7-04 14:27: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7月4日讯 (通讯员 宋思霖 唐腾 记者 黄琦) 小于和小赵经人介绍,一个月后闪婚。没成想婚后并不幸福,女方小于申请离婚,男方小赵就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威海经区法院审理后判定小于不应返还彩礼钱,但小于自愿退回部分彩礼,当庭履行完毕。

  家住威海经区的小于和小赵二人是2012年3月份经人介绍认识的,同年4月9日,二人“闪电式”登记结婚,双方举行了婚礼仪式,小赵也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小于14000元的彩礼钱,其中部分款项用于拍摄婚纱照、租赁婚车、摄影及司仪、婚戒等。然而,好景不长,这小两口婚后仅仅共同生活了一个月,闪婚的弊端就日益暴露,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基础,在一次争吵后,两人的感情最终破裂。2012年7月份后,双方便一直分居。2014年1月,小于来到了法院申请离婚,小赵则要求小于返还他支付的彩礼钱,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根据婚姻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案件中,小于、小赵登记结婚后,小赵依习俗给付原告彩礼,双方举办了婚礼仪式,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且小赵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因此,小赵请求返还彩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最终,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小于自愿退回部分彩礼给被告小赵,双方对数额协商一致,并当庭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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