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一化学公司污染环境 两嫌疑人被批捕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7-21 16:57:00
大众网威海7月21日讯 (通讯员 车选平 记者 黄琦) 7月11日,威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污染环境罪提捕犯罪嫌疑人王某、于某。这是2013年“两高”颁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来,高技区检察院首次以该罪名批捕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威海某化学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未经审批,建设镀锌、镀装饰铬、镀氧化铝、镀锡、镀镍、镀硬铬等多条生产线。王某对存有污水的雨水沟没有做防渗漏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76条规定,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数违法行为,应进行整改,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多次要求其整改仍未整改。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生产车间先后多次发生排污管道脱节、漏洞,导致含重金属污水未经处理排向雨水沟,造成环境污染。
犯罪嫌疑人王某、于某经环保部门多次责令整改,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导致污染环境的情况屡次发生,环境污染恶化。经威海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5月15日对威海某化学公司厂区内外相关水体进行取样检测,镍、铜、铬等重金属物质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规定标准的28至86倍。
威海高技区检察院按照2013年颁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以污染环境罪批捕犯罪嫌疑人王某、于某。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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