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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新办法5月1日起实行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5-04-24 11:11:00
大众网威海4月24日讯 (通讯员 李世成 记者 王晓青) 记者从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自5月1日起,《威海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将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原来实行的《威海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与保险理赔办法(试行)》(威公通〔2010〕124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较之原办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办法仅限于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范围内道路,而新办法适用于威海市全境道路,包括高速公路。
同时,快速处理受理点增多。原有快速处理受理点仅在高区的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一处,新办法实施后,全市24家财产保险公司及其所属的服务网点将全部设立快速理赔窗口或快速理赔柜台,全市交警大队及其乡镇中队全部设立快速处理窗口,总数将增加至180处。
新办法对于投保车辆也由之前仅限本地投保扩大到全省内投保车辆。比如,一辆北京牌照的机动车长期在威海范围内行驶,该车在烟台市投保,那么如果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也适用于该办法。
此外,对于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新办法增加了理赔人员指导协商这一环节,在指导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由双方共同约定时间到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快速处理窗口,由值班交通警察根据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资料、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进行责任认定。
事故双方现场填写的《威海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以下简称“现场记录书”)以及新办法,驾驶人可自行登陆“威海民生警务平台”下载,打印后随车携带。进入民生警务平台后,点击警务大厅,在交管栏目下左侧“快速理赔”,可以查找到表格以及办法的详细内容。同时,所有交警巡逻车辆以及保险公司查看车辆也将随车携带“现场记录书”,方便驾驶人快速处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应尽可能采取快速处理方法,如应当快速处理而没有处理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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