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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猪因秤砣被做手脚 夫妻敲诈勒索泄愤被判刑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5-08-05 15:15: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8月5日讯 (通讯员 张阳阳 记者 黄琦) 秤是用来称重量的,它体现了公平、公正。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心中都应该有这样一杆道德秤、法律秤,你若违反了使用规则,在秤砣上做损人利己的文章,就一定会被秤砣“砸”中。荣成法院就对这样一起玩转“法律秤砣”的敲诈勒索罪进行了审理。

  2014年1月3日早晨,隋某经人介绍来到荣成崂山中埠村孙某、王某夫妇经营的养猪场收购生猪,双方价格谈妥后,便开始秤猪。但在秤猪过程中,王某发觉每头猪的分量都要比自己估计的轻,因为凭着这些年养猪卖猪的经验,王某对每头猪的分量都能猜出八九分,怀着疑问王某让丈夫孙某站到秤上,果不其然,平时体重150斤左右的孙某仅秤出140斤的体重。随后,王某对秤进行了仔细检查,并在秤砣下方发现一小块铅块。看到自己辛苦养大的猪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被隋某讹了分量,二人气不打一处来,孙某上前对隋某就是一顿殴打,随后夫妇二人一番商议,要求隋某交出2.8万元,隋某在将身上仅有的1.29万元交出后,孙某又驾车载隋某到附近银行另取人民币1.42万元。但这并没有让孙某夫妇解气,二人又继续强迫隋某以4万元的价格收购其价值1.8万元的8头母猪,隋某被迫联系朋友汇款,孙某再次驾车带隋某到银行取出4万元,随后,隋某将8头母猪拉走并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王某敲诈勒索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鉴于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能够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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