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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台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5-08-13 15:55: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8月13日讯(记者 张波) 记者从威海市教育局获悉,威海市教育局、编办、人社、财政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创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式方法,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意见》规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和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每个聘期为4年)的校长以及符合交流轮岗需求的校长和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8年或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的教师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申请交流的教师。积极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及教师和各级教研机构人员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幼儿园)交流、支教。

  《意见》要求各区市要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区市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同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交流人员应于每年8月15日前全部安排到位。

  《意见》还明确了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利益和违纪违规等的相关规定。在职务(职称)评聘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推荐参评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城区学校新任职校长,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经历;城区新提拔的校长,须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和教师,在评优表彰工作中优先考虑;加快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切实解决到农村任职(任教)校长教师的交通和食宿问题。同时也明确规定交流轮岗人员中出现的拒不到岗、不履行岗位职责等违纪违规行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组织人事管理相关法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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