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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驾驶员注意了 11月起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将入刑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5-10-28 15:10:00
大众网威海10月28日讯 (记者 王晓青) 记者今日从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1月1日起,校车、营运客车超员、超速等行为将纳入危险驾驶罪,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等也将受到刑事处罚。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其中,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同时,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规定。新的法律规定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刑九”出台后,继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刑后,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此外,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且易发多发。对此,“刑九”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以依法严惩和震慑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据威海交警六大队副大队长汤华兵介绍,法律修改后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比如之前,超载一般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执行最高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1月1日后则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样,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也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此外,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都有了新的处罚规定。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管理科副科长王岚介绍,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此外,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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