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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期间 威海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处罚

来源:威海日报   编辑:   2016-01-01 12:49:00   作者:

  2015年12月31日,记者从威海市公安局了解到,元旦期间禁止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据了解,禁放区域主要是指环翠区、高区、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2时(除夕日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据介绍,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选择具备资质的专业燃放单位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燃放。燃放期间,应当配备专业安保消防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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