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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违法建设处置办法》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威海晚报   编辑:   2016-01-12 08:32:00   作者:

  自1月1日起,《威海市违法建设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确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据悉,《办法》实施后,乱搭乱建者,其行为将被纳入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城管执法部门在对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违法建设进行强拆时,可采取暂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举措。

  据了解,《办法》正式实施后,城管执法部门在对某违法建设做出强制拆除决定后,工商、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也要停止为某违法建设的建设者办理相关证照;对于已经办理相关证照的,要依法变更或注销相关证照,同时,市政公共服务单位要暂停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

  为防止推诿现象发生,《办法》制定了案件移送制度。当首查部门发现违法建设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而受移送的部门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管辖部门。

  另外,凡是政府机关、基层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违法建设的,在查处违法建设的同时,监察机关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其他企业和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在查处违法建设的同时,要将其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以各种手段插手、阻挠查处的,或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被依法依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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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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