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届中国网络媒体山东
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山东
-
君子之风 美德威海
9月10日上午,君子之风·美德威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
美食山东 威海名吃
“美食山东·威海名吃”评选认定推广会在威海市铂丽斯
威海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 关爱健康成长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大众网威海3月15日讯 (见习记者 王芳) 为了呼吁全社会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工作创建30周年之际,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于3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威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据威海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孟莲介绍,2012年以来,威海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4件292人,批捕167人,不捕125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2件310人,起诉283人,不起诉27人。未成年人犯罪以16-18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为主,且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犯罪以侵财型、暴力型犯罪为主;结伙作案、共同犯罪较多;预谋犯罪逐渐增多,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
孟莲介绍,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2年以来,全市未检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办理机制。主要包括七项制度:
1、实行分案起诉制度。在不妨碍查清案件事实和相关案件开庭审理情况下,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案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理和判决,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掌握办案节奏和办案方式,减少同案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形成的心理压力。
2、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市检察院加强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市律师协会的联系,以区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做好个案法律援助。2012年以来,在检察环节申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118人次。
3、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2013年荣成市院与当地团委、教育局等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制度实施办法》,聘任八名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人员为合适成年人,并定期培训。2014年环翠区院与山东大学(威海)会签《合适成年人到场实施意见》,规范了社工组织的学生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诉讼、监督诉讼。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67名讯问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涉罪未成年人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
4、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全市两级院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建立轻罪判决、不起诉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威海市院出台了《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办法(试行)》,各区市院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严格犯罪记录查询的受理、审批和出具查询结果等程序,对有关单位违反犯罪记录封存的行为进行监督,最大程度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69人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
5、依法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目前,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件3人,如办理的唐某某抢劫案,案发时唐某某系初四学生,正面临中考,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对唐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唐某某顺利进入高中学习,现已考入某一本大学在读。
6、完善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机制。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综合涉罪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因素,对38名涉罪未成年人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并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审查逮捕、起诉、量刑建议的重要参考以及实施心理疏导、教育挽救、犯罪预防的重要依据。
7、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贯彻落实对涉嫌未成年人少捕、慎诉的原则,2012年以来,对因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51人,情节轻微、无起诉必要作出相对不起诉19人。
长期以来,威海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延伸工作触角,内外联动,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的衔接配合,多角度、多途径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如依托检察室推进教育宣传、考察帮教、犯罪预防等工作,将未检部门专业优势与派驻检察室地域优势相结合,提升执法效果;依托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8个,设立未成年人咨询热线、开通微信、微博宣传法律知识及开办父母课堂,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责任编辑:李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