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届中国网络媒体山东
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山东
-
君子之风 美德威海
9月10日上午,君子之风·美德威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
美食山东 威海名吃
“美食山东·威海名吃”评选认定推广会在威海市铂丽斯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 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桶
来源:威海晚报 编辑: 2016-06-06 10:04:00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市住建局起草的《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海、河水体及城郊结合部等区域倾倒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者环卫机构有偿清运。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个人在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进行建设、铺设或者拆除、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根据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该管理办法要求,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已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企业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此外,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分类、袋装密闭收集,委托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者环卫机构有偿清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要求不得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点)。
在建筑垃圾处置费用方面,该管理办法提出,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时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该管理办法对一些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其中,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对工地、自有场地管理不善造成乱倒建筑垃圾的,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市住建局正对《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民可登录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hai.gov.cn/)查看,于6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住建局,电子邮箱whjwfzk@163.com。
责任编辑:张利然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