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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边防支队破获山东省首例非典型性偷渡案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6-07-13 11:29:00   作者:

威海边防抓获的嫌疑人 

  大众网威海7月11日讯 (通讯员 李帅 记者 王晓青) 浙江一水产公司的渔船未获得相关资质就远洋作业,其船员也就无法办理相应的海员证。但船上人手紧张,水产公司便安排人招募“船员”,委托其他公司的轮船将人捎带至远洋。日前,威海公安边防支队破获一起特大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共抓获涉案人员33名,查证偷越国(边)境案人员85人,该案也是公安机关破获的山东省首例非典型性偷渡案件。

  疑惑,一群奇怪的男女和莫名消失的轮船

  荣成市的石岛管理区拥有我国北方最大的渔港——石岛渔港,有国家一类开放港口——石岛新港,也有着天然的避风锚地——石岛国际锚地。每日在石岛海域进出、停泊或站锚的渔船、货轮不计其数。

  5月26日上午,石岛当地一居民向石岛边防派出所民警反映了一条线索,当天早上,他在码头上看见了一群奇怪的男女,大概有10人左右,携带着大量的行李,乘坐舢板船出了海。

  由于渔民忌讳带女性上船,这些人显然不是去近海捕捞渔船上干活的。但若是去往停驻在锚地里的货轮,则需要乘坐专门的摆渡船。他们为何携带着行李乘坐舢板船出海?边防民警的第一反应是——他们是偷渡人员。

  石岛边防派出所迅速将情况向支队进行了汇报。威海公安边防支队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前往石岛展开调查。线索提供者看到这批男女出海是当天早上5时许,但向民警反映时已经是上午9时,茫茫大海中去何处找这批人呢?

  舢板船的船主首先被找到,他向边防民警交代,他受人之托,用舢板船将8男3女分两批载出海,他把这些人送至锚地内的一艘轮船上,这艘轮船的船名用英文标识,因他不识英文字母,也就不清楚该轮船的具体船号。

  民警确定,这群男女登上的轮船应是外籍货轮。民警立即将在石岛国际锚地站锚的外籍船舶,以及近期申报出境的外籍船舶,逐一调取出来,让舢板船船主进行辨认。无奈,舢板船船主对这些轮船辨认过后,依旧没有指认出任何一艘。

  专案民警又协调海事部门,调取了近期在石岛海域所有船舶的上千条轨迹信息进行筛查,最终确认一艘外籍货轮“FS”轮(简称)曾于5月21日驶入石岛海域,但之后却关闭了导航系统和通讯系统,并且该船没有在石岛边检站申报出境却在石岛海域航行。锁定这艘“FS”轮后,民警再将该船的照片交由舢板船船主进行辨认,最终确认这批奇怪的男女正是登上了这艘莫名消失的货轮。

  经查,“FS”轮虽然是在国外登记注册,但实际经营者为浙江省舟山市某海运公司。  

  查证,水产公司的人借海运公司船偷渡

  既然不知人去往何处,船又在哪里,民警决定逆向侦查——从这批人的来路展开调查。

  在荣成交警部门的协助下,载送这批男女到码头的面包车被查到。这是一辆挂有“浙L”牌照的面包车,意味着该车属于浙江省舟山市,车主为张某帅,也是浙江人。民警经排查得知,张某帅于当天入住石岛一旅馆,且尚未退房,其父亲张某广与其同住。当天下午,民警赶到旅馆,将张氏父子抓获。

  到案后,张某广很快就交代了他的犯罪事实。原来,张某广是浙江省舟山市某水产公司的员工,受公司经理林某指使,负责招收水产加工人员,招收来的人员再交由同事李某,由李某安排船舶,将人员运送至一艘该水产公司的冷藏加工船上加工鱼货,而这艘冷藏加工船目前在北太平洋海域作业。由于张某广没有驾驶证,便安排儿子张某帅驾车将这批招收来的加工人员送至石岛,之后,这批人员被移交给了一男子徐某,由徐某安排人员登上“FS”轮。

  当天,徐某落网。徐某交代,他是浙江省舟山市某海运公司的员工,也就是“FS”轮的实际经营公司,他受公司经理翁某指使,联系舢板船将浙江省舟山市某水产公司招收的11名“船员”送上“FS”轮。

  当天夜间,徐某、张氏父子均因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

  为了逃避监管,“FS”轮进入石岛海域后就关闭了导航系统和通讯设备,海事部门既无法掌握它在何处,也不能联系上该船。专案民警不得已,只好联系上了“FS”轮的经营者翁某,讲明多方利害关系,让其通过“FS”轮上的卫星电话联系,要求“FS”轮尽快返港接受调查。

  5月27日上午,“FS”轮返回石岛,11名偷渡人员及船上的14名船员被控制。经审讯、查证,当天“FS”轮的船长、大副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偷渡人员中的洪某因组织4名同乡偷渡,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其余10名偷渡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意外,远洋渔船无资质,还有74人系偷渡

  偷渡人员和下线“蛇头”全部落网,但偷渡的主谋——浙江省舟山市某水产公司的负责人林某、李某尚未到案。

  追捕林某和李某,边防民警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这家水产公司是大中型企业,拥有员工500多人,一旦将公司负责人抓捕,必然致使该公司多方损失严重,不利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经多方考虑后,民警对林某、李某进行了规劝。

  5月31日、6月3日,李某、林某相继赶到威海投案自首;6月6日,浙江省舟山市某海运公司的经理翁某、员工邵某、陈某等人也来到威海投案自首。

  据李某供述,该水产公司的一艘冷藏加工船在北太平洋作业,因渔获丰富急需增补加工人员,该公司便招募了一批加工人员。李某联系了海运公司的翁某,由翁某利用“FS”轮前往北太平洋运输渔获的机会,将这批新招募的加工人员送到正在远洋作业的冷藏加工船上。

  李某等人还交代,他们的冷藏加工船于今年3月份出海作业,但并未取得相关的远洋作业资质,船上的74名船员、加工人员也因此没有申办海员证,均是没有办理任何出入境手续就偷越国境。

  鉴于林某、翁某等人并非专业组织、运送偷渡团伙,只因渔业生产夹带人员偷越国境前往公海,系初犯、偶犯,且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理情节,专案组结合案情协调检法机关提前介入,最终对林某、翁某等五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6月23日,刑拘在押的徐某、张氏父子等六人也被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办案侦查员介绍,这一偷渡案件的偷渡形式较为新颖,在山东尚属首例,部分偷渡客、犯罪嫌疑人甚至没有意识到这是偷渡行为。但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不经过边防检查、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的行为,可被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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