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1-5230055

投稿信箱:whdzw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男子上厕所车未熄火 出来发现被盗3700元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6-11-11 17:31: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1月11日讯 (通讯员 陈雷 记者 王晓青) 11月7日,荣成刑侦大队通过视频侦查,在荣宁派出所和特巡警一大队的协助下,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闫某某,涉案价值人民币3700余元。

  11月3日4时许,刑侦大队接市区群众张某某报警称:当日3时30分许,张某某将自己的厢式货车停放在荣成市北大街市场公共厕所门口,未熄火锁车门,上厕所方便后,发现车内的手提包被盗,内有人民币现金3700余元及各种证件、银行卡一宗。

  接警后,刑侦大队市区中队迅速出击,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发现3时35分,一穿运动服的男子经过当事人的车辆,发现车辆未熄火且车内无人,该男子左右观察四周无人后,打开车门,将车内一个手提包拿出,迅速离开。

  为确认该男子的身份,办案民警将监控照片交与荣宁派出所的辖区民警帮助辨认。11月7日12时许,特巡警一大队在市区一网吧抓获一名盗窃手机的嫌疑人闫某某,移交荣宁派出所处理。荣宁派出所民警通过观察,该男子十分像11月3日北大街盗窃作案的嫌疑人,遂通知市区刑侦中队介入调查。刑侦民警通过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闫某某交代了11月3日盗窃张某某货车上的手提包的犯罪行为。

  经调查,2016年9月14日,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在市区某网吧上网期间,盗窃同网吧上网人员李某某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500元。2016年11月3日,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在市区北大街公共厕所旁,盗窃张某某放于厢式货车上的手提包一个,内有人民币现金3700余元及各种证件、银行卡一宗。

  目前,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涉及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