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首次将社区社会组织纳入管理范围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2-10-17 1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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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威海10月17日讯 (通讯员 林伟强 见习记者 王晓青) 威海市民政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将社区社会组织正式纳入管理范围之内。该通知主要从登记和备案的范围、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申请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应当具备的条件、对社区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度建设和财产管理规定六个方面规范了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的范围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范围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或举办,并在社区地域范围内开展活动,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为目的,非营利性的社区社会团体和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活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有关部门颁发执业许可证的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登记前取得相关许可证,且进行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各市区民政部门是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备案管理机关,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对社区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依法查处社区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各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是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需由政府有关部门颁发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业务主管单位一般应是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区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申请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由发起人或举办者向各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规定材料。且要符合规定条件:有规范的名称,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组成,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社区名称+字号(可省略)+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社会团体须有15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会员);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但行(事)业规定有最低限额的除外;有规范的章程;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由发起人或举办者向各市区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供规定材料。且要符合规定条件:有规范的名称,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组成,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社区名称+字号(可省略)+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社会团体须有10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会员);有规范的章程。
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经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同意备案意见书有效期为两年。社区社会组织应在同意备案意见书到期之日的15日前到各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换发同意备案意见书,逾期不换发的,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社区社会组织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填写《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变更备案表》,到各市区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解散、终止的,应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解散、终止,主要负责人应于组织解散、终止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区社会组织申请注销备案表》,到各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注销备案,并上缴同意备案意见书。
对社区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的规定执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各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撤销备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制度建设和财产管理规定
社区社会组织应建立民主议事制度,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或罢免负责人等重要事项应按章程办理。社区社会组织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社区社会组织财产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各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培育扶持和登记备案工作,确保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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