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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下月起政府将成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07-25 14:25:00
大众网威海7月25日讯 (记者 王瑜) 记者今日据悉,《威海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自8月1日起施行,届时,政府成为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
据了解,环翠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环翠区政府负责,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范围内由市政府负责。市政府成立威海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
《意见》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在补偿方式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每套房屋搬迁费1500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15元。
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的,搬迁费每平方米20元,总计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计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过渡期间停产停业损失费,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40元,生产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元,仓储等其他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3元。
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滕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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