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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7-10-10 17:07:00
大众网威海10月10日讯 (记者 谭立勇) 10月9日,威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有关情况。
据介绍,《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是威海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加强饮用水源管理,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违法建设、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已经对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为此,《条例》将威海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目前,威海主要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有12处,均属于水库型水源地。其中市区4所、文登区2所、荣成市4所、乳山市2所。《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有严重水污染隐患的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对水体可能产生污染并且无有效防治措施的建设项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威海市环保局将认真对照《条例》各条款,进一步梳理职责任务,细化责任分解,对标准、抓问题、促整改,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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