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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喜欢桂花树起贼心 约他人盗窃被判刑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7-17 16:06: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7月17日讯 (通讯员 翟姜娜 记者 黄琦) 一名外地来威海务工男子因喜欢某小区院内的两棵桂花树便起贼心,约来老家的两位亲戚连夜驾车将桂花树盗走。近日,威海高区法院依法判决这一偷花案件,三男子均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到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到一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吕某在威海高区西北山某工地务工,今年4月的某一天,他看到工地附近的一小区一楼小院内有几棵桂花树,平时爱好养花的他一眼相中了其中的两棵金桂和丹桂,于是便动起了心思,当即与老家的连襟张某联系,商量让他有时间开车来威海将树运回去。4月17日上午,吕某电话联系张某让他叫着另外一名连襟李某一起来威海。下午张某与李某驾驶面包车从邻市赶到威海,三人碰头后,于当晚8点多来到工地,把车停在一排刚盖好的门市房前,吕某将事先看好的配电箱空气开关模板顺手盗走。随后,吕某与李某采用翻墙入院的手段进入小区一楼院内,将该院栽种的两棵桂花树盗走,放于张某驾驶的面包车上。张某与李某连夜将上述赃物运回老家,在返回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盗桂花树、配电箱模板共价值人民币690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吕某首先提议进行盗窃,在犯罪的过程中,实施了主要的盗窃行为,赃物也归其所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吕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话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一直在车上等候,主要负责驾驶车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赃物已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故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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