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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建立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骗取救助将受罚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5-01-04 10:31: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月4日讯 (通讯员 毕巍 记者 王晓青) 近日,威海市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八大方面进行完善规范,使社会救助体系更科学更全面。

  骗取社会救助行为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在工作机制方面,将从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社会救助政策公开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五个方面建立健全。按照统筹协调机制,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残联、房产管理等部门,将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机制设立综合性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依托“12349”居家服务呼叫中心,建立困难家庭申请救助、咨询政策和急难情况求助绿色通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并建立失信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失信惩罚措施,将骗取社会救助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可以个人名义申请救助,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

  根据规定,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对象,每人每月按照已核定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的10%增发救助金,与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中,对失独家庭也进行了相关救助的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且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家庭、双女家庭的成员,每人每月按照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35%、15%增发救助金,与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同发放。

  临时救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对因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依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给予一次性救助;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但在6个月内可恢复到正常生活条件的临时困难家庭,依据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短期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经一次性救助后,其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须支出费用的剩余部分的人均数额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由区市民政部门核实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短期救助或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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