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今后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全部上网
来源:中国广播网 编辑: 2013-07-04 07:39:00
中广网北京7月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开始实施。今后,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的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zgcpwsw)予以公布。第一批裁判文书已集中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专门规范自身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基本原则,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公布前的审核程序与技术处理,当事人的权利告知及保障,文书上网公布后的跟踪处理,公众意见收集回应,组织机构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等,均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流程管理处的处长韩伟接受了中国之声专访,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跟我们以往我们在其他法院官网看到的裁判文书上网意义有什么不一样?
韩伟: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它的地位是最高的,权威性也是最高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对于指导下级法院的办案工作很有重要的意义。对统一法律理解与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推动司法质量的提高都会有很好的作用。
记者:根据规定,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哪些裁判文书上网?
韩伟:按照规定,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不上网、不公开的以外,原则上所有的裁判文书都应该上网公开,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我们一般的民事商事的判决,常规民事、商事,包括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方面的判决裁定,一般都应该上网。比如说,我们里面专门规定了社会关注的案件,还有具有指导意义的死刑复核案件,这些裁判文书也应当上网。
记者:到底哪些案件是不会公开的?
韩伟:刚修改过的民事诉讼法第156条明确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根据这个法律明文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内容的裁判文书一般就不公开。我们办法也规定了调解、撤诉的问题,因为调解呢,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自由处分权,那么对于调解的内容呢,我们从法律制度上都是要保密的,所以对于调解书和当事人撤诉的这方面的裁定一般来说也都是不上网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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