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烟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淑芹,副主任张维利、于旭华,副主任兼秘书长王建国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特邀咨询董仁利、副市长张广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佐海,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李淑芹、于旭华分别主持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上旬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烟台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3年计划;三、审查烟台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3年预算草案,批准烟台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3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努力促进全市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徐明所作的《关于全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有力促进了全市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并对推进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对这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评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姜守法汇报了全市社会主义文化改革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佐海的提请,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李淑芹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议决定任命:杨道力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群昌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王艳梅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肖婧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方广志、郭淑芝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孟广新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刘忠涛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孙永刚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免去:刘家廷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刘忠涛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