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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有温度的”检察官——荣成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金红

来源:   编辑:   2016-08-02 17:17:00   作者:

  

  【个人简介】李金红,女,1982年10月出生,2005年从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考入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在侦查监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监所检察等刑检部门工作,现任荣成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人生感悟】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深知肩上的责任重大,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努力,才能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办理的每起案件经得起事实的考验,公平对待案件当事人,最大程度的“治病救人”,为检察事业添砖加瓦。

  从检十一年来,她脚踏实地、不枉不纵,宽严相济、用实际行动执着进取,先后获得“全省侦查监督系统优秀办案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等荣誉称号,所在驻所检察室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用心构筑与未成年人沟通的桥梁

  刑事检察工作要求准确定罪量刑,精准打击犯罪,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却应该是有温度的。在未检科工作的五年多时间,李金红看过各种问题少年的犯罪经历,看着一个个花季少年失足毁掉美好前程,感到无比惋惜与遗憾。如何从根本上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摆脱违法习性,挽救帮扶涉案未成年人是李金红一直追求的目标。

  2012年3月5日,天空格外晴朗,空气中弥漫着春天的气息,这一天是齐某因犯盗窃罪被刑满释放的日子。齐某提着简单的行李迈出看守所的大门,看到了正在门外握着检察官的手焦急等待的母亲。“妈,我错了!我再也不敢了。”齐某跪在母亲的跟前已泣不成声,任母亲的双手“无情”拍打着自己。

  齐某盗窃案的主办检察官就是李金红。提审时了解到,齐某是单亲家庭,被母亲独自抚养长大,平时很少与母亲交流,不听管教,中学毕业后混迹社会,结识不良青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屡次盗窃满足日益膨胀的私欲。

  办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李金红都用心与犯罪嫌疑人的交流与沟通,深层次的发掘其犯罪的原因,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齐某流下了真诚而悔恨的泪水,“我快过生日了,能不能让妈妈来看看我?”

  回到院里,李金红立即拨通齐某母亲的电话,但齐某的母亲抛下一句“这孩子太气人了,没法管了,我不想见他”就匆匆挂断了电话。从她的言语中,李金红听出了“爱之深责之切”。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李金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说服齐某母亲,母子俩在看守所见面时抱头痛哭,冰释前嫌。法律不是冰冷的,而是有温度的。惩罚犯罪不是最终目的,挽救一个孩子一个家庭,才是检察官们希望看到的结果。

  看守所里的女检察官:从害怕到爱上

  公诉席上的唇枪舌战、办案现场的斗智斗勇……这些仿佛都已成为大多数人脑海中检察官的形象。而提到刑事执行检察(原监所检察),大多数人会感到很陌生。较之其他检察业务而言,刑事执行检察主要是对监管场所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2012年年底,李金红被安排到监所检察科工作,任荣成市人民检察院驻荣成市看守所检察室主任,面对看守所检察这一陌生领域和满是男性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环境,内心是忐忑不安的。

  “监所检察是保证刑法公正执行的最后一道关卡,而驻所检察官就是这道关卡的守护者,这项工作看似简单却又繁琐,真正要做好并不是一件易事”,监所检察前辈的一番话使李金红的心平静下来。从《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看守所检察办法》到各种理论文章、报刊杂志,李金红不断学习关于监所检察的各种知识,并带领干警深入看守所监区、监室开展巡视检察,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等等,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刑罚的正确实施,逐渐从对监所检察业务一无所知到能够“独当一面”,也逐渐发现监所检察工作的“乐趣”所在。每当为新收押人员解难释疑,看到他们眉头舒展的时候,当服刑人员错误刑期得到纠正,连声致谢的时候,心里都特别有成就感。

  检察谈话是驻所检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开展执法监督和安全防范检察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驻所检察官与在押人员交流的重要手段,在了解情况、沟通思想、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李金红到监所科以后,立足创新检察官谈话制度,带着关心去谈,以谈话促改造,以谈话促稳定,在维护安全稳定与打击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9月,李金红他们在日常检察发现,在押人员徐某同监室的人员反映,徐某曾说案发后自己向公安机关报的是假名字。驻所检察人员及时找到徐某谈话,经过细心教育开导,徐某终于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并表示愿意认罪伏法。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了徐某真实身份情况,保证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几年来,通过谈话教育成功转化了多名在押人员的绝食行为,促使多起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减少监管场所不必要的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2014年,李金红带领全科人员成功查办了我市首起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职务犯罪案件,法院最终作出有罪判决,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稳定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提升了监督效力和水平。日常工作中,李金红从全院大局出发,自觉运用“精细检察”的理念指导驻所检察工作,实现了驻所检察工作“功夫用在平时、规范养成习惯、习惯形成文化、文化熏陶言行”的良好效果,有力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所在检察室连续三届荣获“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

  监督者比被监督者要具备更高的水平

  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从踏上检察岗位的第一天起,李金红就深知作为监督者,要比被监督者具备更高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使监督职能发挥的更加充分,监督效果更理想。日常工作中,李金红注重边干边学,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深入理论研究,撰写的多篇理论文章、调研材料被省市院转发。2006年,经过积极备战一次性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被任命为检察员,几年来共办理捕诉案件400余件600余人,无一错案。同时,积极参加各种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在竞赛中不断锻炼提高自己,先后获得山东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系统优秀办案人、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能手、威海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系统优秀办案人、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2012年,在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完成在职法律硕士的课程学习,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2016年年初,李金红被安排至侦查监督科科长岗位,新的工作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李金红一直这样勉励自己,脚踏实地用行动默默奉献检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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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宫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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