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刘爽
责任编辑:王陆见
2020年11月,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游乐设备生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高空蹦极设备买卖合同,并按双方约定支付了60万元,但约定的高空蹦极设备却迟迟未能生产交付。计划项目的难以实现加之大额资金的回流无望,使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时间陷入了经营困难,几番催促均无果的情况下,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款项、赔偿损失共计120万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某游乐设备生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作为环翠区法院买卖合同纠纷专审团队的承办法官,徐国建遇到不少类似案例。得益于丰富的办案经验,梳理后徐国建发现,原、被告企业均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于退款金额上。
为此,徐国建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企业,了解各自意见,并从诚信经营、企业发展等情理角度以及定金数额认定标准等法理角度对双方企业进行释法说理,经过耐心沟通与细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某游乐设备生产有限公司返还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款项共计75万元。
达成调解后,由于某游乐设备生产有限公司除了被冻结的银行存款外无其他资金可用于支付调解的款项,如何给付款项又成了新的难题。某游乐设备生产有限公司希望能够解除对其涉案银行存款的冻结,由其公司以该款自行给付。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却担心,如果解除冻结,则存在涉案银行存款被某游乐设备生产有限公司转移或被其他诉讼主体轮候冻结的可能,坚持通过法院强制扣划以保证胜诉权益及时实现。
如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产生一定的执行费用,对被告某游乐设备生产有限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但解除查封之后,一旦原告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其担心的原因不能取得退款,那企业所面临的经营困难问题仍无法解决。几番考量下,徐国建提出了这样一个方案:在涉案存款无其他保全情况下,先行办理转账的预备手续,解除冻结后,即刻转账。
为确保方法切实可行,排除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担心的风险,方案实施前,徐国建就多次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公对公转账手续办理问题,当天更是与某游乐设备生产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共同来到银行,现场敦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协调法院外勤组工作人员宋振华、栾翔智同时前往位于另一处的银行司法协助窗口办理查询、解封事宜。
“请查询,涉案银行存款是否有其它保全情况?”
“经查询,该笔存款无其它保全。”
“转账手续已准备好,请解除查封。”
“账户已解除查封,可以办理转账业务。”
“请即刻转账。”
解除查封后不到5分钟时间,原告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便回复已收到款项,并一再对徐国建的公正、高效表示感谢,而被告某游乐设备生产有限公司也因避免了执行费支出而对徐国建的善意司法致以谢意。
临近5月底,天气已经有些闷热了,明晃晃的太阳照得人不想出门,但奔波了一下午的几人却丝毫不觉得疲惫,用他们的一句话来说就是“这一趟走得值”。
(通讯员 王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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