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刘爽
责任编辑:王陆见
2022年07月17日18时07分许,林某海骑二轮自行车沿科技路北侧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与长春路交叉口西侧向南斜穿机动车道时,与王某洪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海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林某海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初步诊断,林某海头部多处骨折,伤情十分危重,年龄也较大,随时有生命危险。林某海的子女均在外地,其家庭经济条件较困难,无力承担高额的抢救费。
经初步审查该案件,林某海的情况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的条件,民警马上将救助基金的相关政策向林某海的亲属进行告知,亲自为林某海办理申请手续,及时垫付了10万元的抢救费,为林某海的治疗奠定了基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在此次事故中,林某海骑自行车逆向行驶斜穿机动车道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
威海交警郑重提示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请遵守交通规则,实行右侧通行原则。
(通讯员 秦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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