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还能这样审?环翠区法院“异步审理”创新庭审新模式

2024-05-28 08:59:30 来源: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作者: 杨栋博

  当事人在外地无法到庭,当事人开庭时间发生冲突需要协调……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如何冲破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实现顺利开庭审案?环翠区法院用“异步审理”给出了答案。

  日前,环翠区法院首次适用“异步审理”方式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远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便利。

  2021年8月,刘某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刘某将名下一处房屋租赁给张某使用,租期5年。合同签订后,刘某依约将该房屋交付张某,而张某却将该房屋交给案外人居住。在案外人居住期间,该房屋内部分家具和电器丢失,后刘某与张某签订《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协议》,约定由张某赔偿刘某家具家电等损失共计30000元。协议签订后,张某却始终未向刘某支付任何款项。刘某无奈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谁料,临近开庭,刘某却因工作原因无法到庭,想要变更开庭时间,而张某也因种种原因,无法配合调整开庭时间。

  “如何兼顾双方当事人需求?”反复斟酌后,承办法官决定用“异步审理”的方式审理该案,即分别为刘某、张某开庭,双方以非同步方式分别完成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各个庭审环节。

  经当事人同意后,这起只有被告在场的特殊庭审如期召开,因此前已单独为原告刘某开庭,固定了其诉求及证据,加之被告张某对案件事实并无太大争议,案件当庭宣判。待刘某工作结束后,承办法官又通过线上庭审方式,单独为刘某宣判。双方均服判息诉。

  “异步审理”方式,使开庭不再囿于固定时间,当事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不同时间以非同步方式完成诉讼,有效解决庭审时间冲突问题。并且,矛盾激化下的情绪对立,一直以来都是传统庭审中时常遇到的难题,部分当事人在庭审中不能有效控制情绪,进而无法全面、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庭审节奏时常被打乱。“异步审理”时间上“不同步”、空间上“不见面”的特点,可有效避免传统庭审可能出现的情绪激动、打断发言等情形,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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