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举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2-06-14 10:3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程永生 威海报道

  6月9日,文登区举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文登区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文登区多次开展金融放贷领域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等,通过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常态化巡查、宣传教育等方式,挤压非法集资存在空间。

  《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据了解,金融是特许行业,一般工商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谁都不能“无照驾驶”。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与集资有关的字样或者内容的,予以重点关注,以便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环节及时发现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

  辨别是否是非法集资一看登记事项二看业务资质三看宣传内容。《条例》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包括,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段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友情诱骗。非法集资属违法犯罪行为,集资参与人与集资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合同中约定的利益条款也无效,投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为加大对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条例》规定,惩处对象方面,除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外,还对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进行处罚。同时,对未履行非法集资防范义务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予以处罚。

  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力度方面,按照处罚力度与危害程度相匹配原则,规定给予警告、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集资协助人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台《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着力解决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不足、手段不够等问题,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初审编辑:程永生

责任编辑:王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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