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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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一场大雪悄然落下,在文登区宋村镇某处田间,一个温室大棚在积雪的覆盖下轰然倒塌。这是小刘从某生态农业公司租赁的温室大棚,用于种植西红柿、草莓等作物,此前收益一直不错,因这场大雪,不仅大棚不幸被压塌,也给小刘造成了不小经济损失。后某生态农业公司认为是小刘未及时清雪导致大棚倒塌,要求小刘修缮大棚或者支付大棚修缮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了解案情,考虑到既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到大棚对作物生长的重要性,为及时处理纠纷避免产生新的损失,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但双方各执一词,争议很大。某生态农业公司主张双方签订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小刘应在合同期满后将大棚恢复原貌;小刘主张系因大棚质量存在问题,其也及时对积雪进行了清理,且大棚的种植物也遭到了破坏,损失巨大。针对争议,某生态农业公司表示将对修缮的费用进行鉴定。
在综合研判案情后,为了减轻案涉企业的司法诉累及鉴定成本,承办法官认为不宜轻易启动鉴定程序。为更好探查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来到引发争议的大棚现场,实地勘察大棚现状,现场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析大棚倒塌原因,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经过现场勘察与质证,双方当事人对于大棚倒塌原因及损失承担都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在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调解下,双方渐渐冷静下来换位思考,体谅了对方,都主动作出了让步,纠纷得到顺利化解。
承办法官现场拍照取证
近年来,文登法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聚焦涉民生、涉营商环境等重点案件,因案施策,努力以最小的成本、最优的方案化解涉企纠纷,切实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通讯员 于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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