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8-27 16:07: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杨小禾 威海报道

  8月27日,威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共四章十一条,针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资源不明确、保护机制不完备、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完善,2021年6月19日经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摸清野生动物的底数,建立资源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测管理;科学规划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体系,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健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制,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规范化建设,提升收容救护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快速高效收容救护体系。

  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长效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开展监测,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参照省级确定的补偿范围、程序和标准,结合威海市实际,逐步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减塑在行动”等主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健全了野生动物执法监管保护体系。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体系,持续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建设统一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动态监管、资源共享,提升管理的精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强化了保障措施。制定实施具体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和措施,将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栖息地保护修复等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鼓励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各环节、全链条的监督管理;扎实推进禁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规范允许养殖的禁食野生动物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等10种(类)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及制品活动的批准机关定为国家林草局;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理;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由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初审编辑:金文馨

责任编辑:王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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