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殷子茹
责任编辑:王陆见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战疫情,共克时艰,推动各项防疫措施加速推进、有序落实,全市防疫工作局面持续向好。但在全市疫情防控吃紧吃劲的关键时期,仍有极个别人漠视防疫工作成果,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受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疫违法行为40起,行政处罚41人,全力维护防疫期间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案例一:
2022年3月12日9时许,梁某煽动小区居民拒绝核酸检测,阻挠小区居民做核酸,扰乱核酸采样点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梁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2年3月14日8时许,王某在村、街道等工作人员通知、劝告其到指定地点做核酸检测后仍无故拒绝,并将拍摄的视频剪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2022年3月15日20时许,王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离家外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
2022年3月16日15时许,何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私自驾车外出,被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何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2022年3月17日,杨某在某微信群里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杨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六:
2022年3月18日,王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不听劝阻,仍然坚持开门营业,造成多名群众在其商店内聚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王某行政罚款处罚。
威海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珍惜防疫成果、拱卫美好家园是广大威海市民共同的社会责任。疫情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主动执行防疫命令,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全力配合工作人员落实社区登记备案、社会随访登记、集中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个人力量。对拒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扰乱防疫工作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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