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发展 威海市在行动

2023-04-03 16:1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宋阳 见习记者 王红丹 威海报道

  4月3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传军,威海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波,解读《关于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贯彻威海市委、市政府“大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落实全市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分为以下三个方向。

  明晰主攻方向

  统筹区域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和今后发展需要,逐个区市明确主导产业方向,并结合现有园区发展基础,提出了园区认定的框架标准,引导形成“项目集聚化、集聚园区化、园区特色化”的鲜明导向。

  加强资金等要素保障

  坚持“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定位要求,实施特色产业园区清单管理,每年对纳入清单的园区开展质效评价,进入前三名的,可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市级统筹安排20万吨能耗增量指标和10万吨碳排放指标,保障园区内重大项目需求。同时,对道路、供热、供气、供水等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由市级统筹规划,以此避免分级分散建设导致的能力不足和资源浪费。除此之外,文件还在海域使用、科技创新、金融赋能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优化招商激励政策

  按照三类不同情况,给予差异化政策,防止区域间不正当、同质化竞争。第一类是:对普通跨区市搬迁的项目,不计入招商考核成绩,其形成的地方级税收全部返还原所在区市。第二类是:对因空间不足、功能受限影响,必须搬迁的项目,按企业搬迁上年度及搬迁期内实际缴纳的年均地方级税收核定基数,5年内每年返还企业原所在区市。第三类是:对新招商引资的“飞地项目”,按照“谁招引谁受益”的原则,将招商考核成绩和项目5年内主体税收,全部分享给招引区市。

  值得一提的是,发布会现场威海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波,详细说明了针对本次出台的政策,在资金奖励、费用减征和金融支持三个方面财政资金给予的支持。

  资金奖励方面,每年对设置的相关指标进行质效评价,排名前3位的园区,根据当年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所在区市、开发区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园区内获评省级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通用性或行业性中试示范基地,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费用减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项目用海,按规定程序减缴不超过地方分成部分20%的海域使用金,引导优势产业项目入驻。金融支持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同时,鼓励园区基础设施打包申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引导产业项目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全方位拓宽融资渠道。

  后续,威海市将聚焦省“十强”产业、市八大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等重点方向,抓好本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基层,力争到2025年,全市成功培育出5—10个产值过百亿的特色产业园区,塑成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初审编辑:宋阳

责任编辑:郑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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