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住建局:多措并举做好供热保障

2020-11-05 15:56:39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吕丽 威海报道

  近日,冷空气频繁光顾,供热时间也进入倒计时 。供热问题已经成为群众近期最关心的问题。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文登区住建局了解到,目前,文登区供热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据了解,今年以来,文登区住建局坚持把保障好居民供热作为一项保民生、促和谐的大事来抓,会同供热企业针对上个采暖季群众反映的关于冬季供暖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推进供热设施检修、供热管网改造等工作,各项工作在9月底已经基本准备就绪。10月22日,文登区住建局会同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召开了文登区供热工作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今冬居民供热工作相关情况。

  针对几个群众最关心的供暖问题,文登区住建局副局长于永波给出了详细解答:

  问:除了供热设施检修、供热管网改造等工作,住建局还开展了哪些工作保证居民供暖质量,目前进度如何?

  答:今年为保证居民供暖季室内温度能达到标准,文登区住建局启动了40万平方米、涉及110栋楼的外墙保温改造工程,目前已超额完成外墙保温工作。

  问:用户室内温度一直是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之一,究竟室内温度达到多少度才符合规定?

  答:按照《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协商供热的供热方和用热方对供热温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低温运行期间,供热企业不用保证用户室内温度达标。

  问:如果室内供热不达标,怎么办?

  答: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并在测温结束二十四小时内将室温提高到达标温度,逾期仍达不到达标温度的,供热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向用户退还自其申请测温之日起至温度达标期间的热费:室温高于或者等于16摄氏度、低于18摄氏度的,退还不合格天数热费的20%;室温高于或者等于14摄氏度、低于16摄氏度的,退还不合格天数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摄氏度的,退还不合格天数的全额热费。协商供热的供热方和用热方对退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问:新入住的小区能供暖吗?

  答:新建住宅小区供热工程验收合格、需要供热的,由建设单位于每年9月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对按时申请并通过综合验收、每单元申请用热户数达到该单元户数4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每单元申请用热户数未达到该单元户数40%的,供热方与用热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协商供热。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用户与供热企业的供热协商工作。同时,由于新建建筑存在用热率不够40%,仍由建设单位管理供热的情况,在新建建筑中一定程度上还会存在暖气来的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但不会晚于政府规定的供暖时间。

  文登区住建局副局长于永波温馨提示:暖气中的循环水不可以放掉。未缴纳过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没有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建筑不能私自接入集中供热系统。如果用户违规操作,供热主管部门可以进行罚款处理,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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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霄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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