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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消防连续查处多家企业消防违法行为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04-10 09:20:00
大众网威海4月9日讯 (通讯员 金玲 记者 晓青 实习生 佳蕾) 为认真做好消防工作,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全力防范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期,文登市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单位的查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挪用消防器材 责任人被罚肆佰
4月5日,龙山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对辖区一绣品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韩某将加工车间的灭火器借予他人,违反了《消防法》第28条之规定。韩某依法被处罚款400元。
封闭安全出口 责任人被罚肆佰
4月6日,龙山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对辖区一抽纱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樊某将加工车间北边的安全出口封闭;4月7日又发现一电脑绣加工厂负责人范某将加工车间的安全出口封闭。两名责任人均违反了《消防法》第28条之规定,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400元的处罚。
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单位被罚玖仟
4月7日,天福派出所民警在对位于一箱包厂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楼车间室内消火栓未配备消防水枪和消防水带,且消火栓无水,违反了《消防法》第16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箱包厂处以行政罚款9000元的处罚。
挪用消防器材 责任人被罚肆佰
4月5日,龙山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对辖区一绣品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韩某将加工车间的灭火器借予他人,违反了《消防法》第28条之规定。韩某依法被处罚款400元。
封闭安全出口 责任人被罚肆佰
4月6日,龙山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对辖区一抽纱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樊某将加工车间北边的安全出口封闭;4月7日又发现一电脑绣加工厂负责人范某将加工车间的安全出口封闭。两名责任人均违反了《消防法》第28条之规定,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400元的处罚。
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单位被罚玖仟
4月7日,天福派出所民警在对位于一箱包厂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楼车间室内消火栓未配备消防水枪和消防水带,且消火栓无水,违反了《消防法》第16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箱包厂处以行政罚款9000元的处罚。
刘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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