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1-5230055

投稿信箱:whdzw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滚动新闻

下月起上海4种特殊情况夫妻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来源:央广网   编辑:   2014-10-16 06:22:00   作者:

  央广网上海10月15日消息(记者杨静)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14日),上海市发布了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从11月1日起,4种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0月14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双方或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符合4种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是:(一)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二)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有且仅有一个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残疾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四)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上海市首次将特殊情况人群的生育条件单独列出。

  可以看到,此次政策的受益群体主要是再婚家庭,而上海市卫计委表示,此次新政的牵涉面不大,约为3150户家庭。

    http://china.cnr.cn/ygxw/201410/t20141015_516601029.shtml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雪宁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