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1-5230055

投稿信箱:whdzw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新闻

10月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9-25 18:23: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9月25日讯 (记者 王晓青) 9月25日,威海市工商局对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了解读。据了解,《条例》共分25条,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监管制度、废除年检制度等。

  今年3月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方案》提出,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同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8月23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为贯彻落实《条例》,8月27日公布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部规章,也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条例》主要规定了什么是企业信息,谁公示企业信息,通过什么方式公示企业信息,不公示企业信息负有什么法律责任,如何保证政府部门和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公示系统如何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公示主体如何监督等。

  根据《条例》规定,公示主体有3个,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还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4年10月1日开始,企业可以通过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企业自行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后,即可查询。截至2014年2月28日,除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对抽查的内容、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即由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采取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各级工商部门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的总量应当不少于应抽查企业总数的3%。所谓的定向是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对被抽查企业的企业规模、行业、地域等条件进行定向限定,而在这个被限定的范围内,具体抽查哪些企业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

  信用监管制度

  信用监管制度分为: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和部门联动相应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发生四种情形将会被列入名录:一是未依照《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工商部门依照《条例》规定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所谓的“黑名单”制度。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获取这些信息。这将使企业的经营行为被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倒逼企业对其不诚信行为负责,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鉴于“黑名单”对企业会产生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设置了催告程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天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的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私人订制”

  鉴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出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为特殊群体提供“私人订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一样,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是否公示。决定公示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决定不公示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