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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法院“法制副校长”普法走进实验小学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6-04-15 11:16:00
姜法官向经区实验小学全体老师普及校园事故侵权常识
大众网威海4月15日讯 (见习记者 姚潇雨 通讯员 周瑶瑶) 为更好地增强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经区法院定期选派多名审判经验丰富、有宣教经验的法官兼任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到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讲课。4月13日下午,经区法院法官姜倩倩来到经区实验小学,为全校70多名教职员工上了一堂题为《校园事故侵权责任》的法制讲座,受到老师们的好评。
课上,姜法官由青少年校园伤害事故真实案例入手,讲述各类校园伤害行为的危害性以及违法性。姜法官表示,所谓校园事故侵权,是指在校学生在学校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期间所受到的一切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件,既包括了意外“事故”侵权,也包括了人为“事件”侵权。《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条文已经对校园事故侵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校园事故侵权,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外乎学校故意侵权担全责、学校过失担责任、无过错时责任承担、替代责任、补充责任。
经区实验小学老师在向姜法官提问
随后通过现场的互动问答,老师们更加具体地了解了在校园伤害行为中,学校或老师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姜法官提醒:在平时的学校工作中,学校一定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通知和告知义务、及时救助义务、提供安全校园设施的义务、提供合格药品、食品、饮用水的义务。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尽可能避免校园侵权事故的发生。
经区实验小学政教处副主任宋晓丹表示,通过姜法官深入浅出的讲解,老师们受益匪浅,更有利于以后校园安全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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