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开放 金融风险上升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 2013-07-23 13:18:00
原标题:存款利率市场化如何闯关 张茉楠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一直都在路上。近日人民银行宣布,自7月20日起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7折的下限,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进一步,这意味着“贷款管制下限”被突破后,“存款管制上限”将成为利率市场化最后一道关口。
我国利率市场化始终同金融市场的发育相伴随。从上世纪80年代尝试建立金融市场、各地融资中心开展资金拆借活动算起,利率市场化走过近30年历程。从思路上看,基本上遵循着与管制利率并行,在边际上引入利率市场化,使得改革得到帕累托改进的改革路径。
近十年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加速,从2000年起人民银行先后放开了除个别期限币种外的外币利率,逐步放开了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试点放开了人民币协议存款利率,实现了金融同业存款的利率市场化,我国利率市场化进入了“贷款利率按下限管理、存款利率按上限管理”的阶段。
尽管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存贷款利率管制下,银行业对管制性利差依赖性依然较大,这不仅造成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高度同质化,也损害了存款人利益,并大大提高了企业融资和借贷成本。目前存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我国贷款利率上浮的比例高达64.2%,下浮的比例仅有11.3%,这意味着即使贷款利率下限完全放开,贷款利率水平也不会出现大幅下降。
综上看来,我国利率市场化已形成了一个失衡的结构。当前,债券市场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外币存贷款利率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定价,而贷款利率也开始全面放开,然而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相对滞后,存贷款市场(占金融资产一大半)仍高度贴近于官方基准利率。各个市场之间的资金配置并不平衡,利率水平差异也很大,形成了资金价格的“多轨制”。
从利率定价基础的角度看,存款利率直接影响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对Shibor报价、贷款利率、其他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利率也有较大影响,存款利率影响贷款利率,没有存款利率的浮动,就不可能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使用价格。
周小川行长在7月20日G 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上关于“要重视长期资金供给,提高储蓄率”问题的提议值得注意,这意味着要保证中国长期资金供给,下一步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
而一旦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金融业利润将被大大压缩。为了“揽存争贷”,“存款利率提高,贷款利率下降”的局面不可避免。未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会根据各自的资产负债结构、存贷比、资金的充裕程度、资金成本等因素来确定利率水平,银行之间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金融与实体经济争利的局面有望被打破。
不过,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存款利率立刻分化使得金融机构失去过度保护,金融风险上升,势必要求建立相配套金融保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目前我国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一直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往往是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的责任,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甚至还覆盖到证券、信托等各个非银行金融领域,导致金融风险不断向上累积。
因此,要有效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建立“有进有出”破产制度,并尽快启动建立保护存款人利益以及能够反映风险定价与风险补偿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这是利率市场化“闯关”的关键。
责任编辑: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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