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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撞受创严重 可向肇事方索取贬值费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   2013-08-08 10:58:00

新车被撞受创严重 可向肇事方索贬值费

  接听时间: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先生:前些天,我刚买了辆新车,在湖南路上被一辆车给追尾了,经鉴定他负全责,给我赔了修车费,但是我心里还是那个疼啊。我想问问除了要求他赔偿修车费外,还能不能给些精神损害赔偿?

  崔律师:您要求的赔偿有个不太规范的法律用语叫做“车辆贬值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尚无明文规定,但也没有完全否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如果夏先生您的车只是轻微撞伤,经过修理之后能够完全恢复原状,也就不存在赔偿损失问题;但是如果您的车遭受重大创伤,伤到了车辆的内在结构、性能等等,即使经过了修理也不能完全恢复到之前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与肇事司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

  季先生:我父亲因病去世,生前在一公司持有11%的股份,我可否继承他的股东资格?

  崔律师:《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如果你父亲生前所在公司章程无另有规定,你父亲也无遗嘱作出其它安排,你可以继承其在公司的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为在法律程序上确定权利,应该到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由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李先生:我们村的村干部贪了我们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多次上访无用,法律能治他什么罪?

  崔律师:据《刑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你们村干部从事前款第四条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你们土地征用补偿款,构成刑法规定的贪污罪。

  张女士:我通过继承获得了一家公司的股东资格,但是我没有公司管理经验,但是我又不想出让我的股权,有什么办法能让我一直依靠股份获利而又无需参加股东会的表决?

  崔律师:你可以利用“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来实现你的目的。美国首创的表决权信托是指股东与其他股东或者自己所信任的第三人(受托人),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间内,以不可撤回的方法,将其持有股份的表决权以及和表决权紧密相关的权利转让受托人,后者为实现一定的合法目的在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该表决权,股东自身或股东指定的人享有受益权的一种法律制度。表决权信托制度虽然在中国还未真正立法,但已被广泛运用,意义重大。

  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恩合律师事务所的艾杭军律师。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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