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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气别冲动:一垛草引发邻里争执还斗殴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04-17 11:23:00

    大众网威海4月17日讯 (通讯员 杨小静 记者 王晓青) 近日,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李某是同村邻居。2012年春节期间,王某、李某的父母因门口堆放垛草发生口角引起厮打,后来王某、李某参与厮打。在厮打结束,被害人李某从王某家向街门口走的过程中,王某在其家里拿了一把菜刀将李某头部、身上多处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左颅顶部有长6.2cm的弧形疤痕,左前额有一长1.3cm的纵行疤痕,左鼻翼旁有一长1.5cm的斜行疤痕,左肘后有一长1.5cm的斜行疤痕,左腕部尺侧有一长6.0cm的疤痕,构成轻伤。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辩称自己没有砍伤王某的主观故意,是李某主动到其家里进行打人,自己只是为了保护其家人不被非法侵害,而朝被害人李某头部砍了一刀,属于正当防卫。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害人李某的陈述以及其他证人证言均能证实被告人王某砍伤被害人李某时,不存在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考虑到本案是由于邻里之间因堆放垛草的纠纷产生的斗殴,社会危害性较小,对被告人王某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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