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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乡养老服务 威海建“农村幸福院”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10-26 20:04:00

    大众网威海10月26日讯 (通讯员 林伟强 记者 王晓青) 日前,记者了解到,为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协调发展,威海市民政局和威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依靠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步伐,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都建有一所农村幸福院,基本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半数以上农村社区。

  《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以解决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养老难为重点,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按照“村级(社区)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建制村,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院,解决老年人社会养老问题,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幸福院项目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适合兴办的场地和设施(提供照片);经社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提供文稿);具有筹资和建设方案(提供有关材料);对建成投入使用的优先资助(提供老年人在幸福院的生活照片)。对不具备居住生活功能的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灶项目建设,不予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考核验收后,在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6万元的基础上,市级将从市级福彩公益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资助3万元(省直管县除外)。市级福彩公益金和慈善资金对已运营的农村幸福院择优实行以奖代补。同时,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其他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通过捐资捐物捐服务,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推动其持续运营、健康发展。
  农村幸福院建设规模,要根据建制村(社区)老年人数和村民(居民)养老需求,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村幸福院应设置居室、伙房、餐厅、娱乐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室外活动场,配备必要的纳凉、取暖、厨具、健身、娱乐、消防等器材,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午餐供应、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建设标准为: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低于20张。

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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